劳动报酬被代领、冒领、错领怎么办?

五险一金 一网打尽
下载APP
首页 > 快讯 > 劳动报酬被代领、冒领、错领怎么办?

劳动报酬被代领、冒领、错领怎么办?

2023-10-18 15:48 · 中工网 · 601人阅读

现实中,劳动报酬被代领、冒领、错领的现象并非个别。那么,由此造成的损失该怎么办?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呢?以下3个案例分别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法理剖析。

【案例1】劳动报酬被代领,只能向代理人索要

前些日子,因为偶感风寒,章女士请同事肖某为她代领工资。当天,对于公司财务人员的电话审核,章女士明确表示确认。岂料,肖某领到章女士的劳动报酬后却玩起了失踪。

章女士想知道:对于她这样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责任呢?

【点评】

章女士只能向肖某索要未收到的劳动报酬。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四条分别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章女士要求同事肖某为她代领劳动报酬,肖某根据章女士的要求进行代领,二者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在公司已尽审核责任的情况下,肖某的代领行为应当对章女士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章女士只能要求未完成交付义务的肖某担责。

【案例2】劳动报酬被冒领,可以要求单位重发

近日,方女士所在公司财务人员按照惯例进行点名发放工资。当叫到方女士的名字时,朱某发现财务人员喊了3声方女士的名字均无人答应,于是在财务人员再次呼叫方女士时直接应答并来到财务人员面前,而财务人员未作任何审查,甚至对朱某的签字只是方女士名字的谐音,且三个字完全不同也没有发现,便将工资交给了朱某。

事后,方女士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公司却以其已经签领为由予以拒绝。当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方女士想知道自己能否要求公司对她重新发放工资?

【点评】

方女士有权要求公司重发工资。

一方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朱某并非方女士亲属,方女士也没有委托过他代领工资,朱某的行为属于冒领他人工资。

另一方面,公司财务人员在发放工资时,没有对朱某的身份进行必要的审查,甚至连朱某存在的签名等明显错误都没有发现,对冒领工资一事发生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3】劳动报酬被错发,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2023年10月13日,郭女士收到银行用手机短信发来的第一、二季度的奖金信息。经过对比,她发现自己收到的奖金数额整整比公司公示的数额少了7万余元。这是怎么回事?面对郭女士的质询,公司财务人员很快发现是他们因工作失误,将郭女士的奖金错写到了业绩较低的刘某的名下,而刘某收到相关款项后已将这些钱用于还债了,且其个人经济状况较差,一时无法筹集到钱偿还郭女士。

郭女士认为,刘某有无能力还钱不重要,关键是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给她带来损失,该损失能否由公司进行赔偿?

【点评】

郭女士有权要求公司对其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该规定表明,只要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或者是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对其工作人员的相应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奖金属于劳动者的工资组成部分。本案中,公司财务工作人员计算、核算、发放郭女士的奖金,属于“执行工作任务”,其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发生错误并给郭女士造成损失,应当由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郭女士有权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至于因赔偿郭女士应发奖金带来的损失,公司可以向刘某进行追偿。

(颜梅生法官 来源:劳动午报)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保100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保100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43539.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官网查询(社保·公积金)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