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
水母网10月20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衣玉林 通讯员 王宏)记者昨日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文件精神,2023年10月1日-2024年6月底,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由1900元调整为2010元,烟台市直及其他区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由2100元调整为220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发放工资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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