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单位没缴工伤保险又不付医疗费,咋办?
劳动者受工伤,单位没缴纳工伤保险,且只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拒绝再支付,虽然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垫付,但一直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10月11日,省人社厅网站对外公布《关于省直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省直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条件、经办程序和相关细节。
两种情况可申请基金支付
《通知》中明确,先行支付对象为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职工。《通知》,详细规定了省直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几类情况和具体条件。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为,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而拒绝支付且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向省工伤保险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另一类为,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工伤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职工可以向省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这样申请
受伤职工必须是经过工伤认定,提供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证明材料或第三人不予支付的证明材料、工伤职工本人出具的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以及按照不同情形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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