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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费

2016-10-14 10:19 · 新文化报 社保100 · 2063人阅读

对于多年因灵活就业未及时参保缴费的长春籍大学生,如今可以补缴养老保险了!

昨日,新文化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养老保险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近日这一举措在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启动运行。

根据《通知》要求,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份,个人自愿,可从毕业当月起,按照对应年度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补缴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此项政策期限至2017年底。

关注一:人员范围

长春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毕业生。(不含技工学校毕业生)

关注二:缴费标准


从毕业当月起,按照历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核定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最早不得早于1996年1月。

关注三:参保所需提供材料

毕业证、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授权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户口簿。

经办地点: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个体分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12号~17号窗口)

咨询电话:

9612333、88679907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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