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2024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征收告知书
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管理服务的通知》(豫医保中心〔2022〕24号)、《新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医保〔2022〕15号)的要求。为方便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缴费,现将2024年度我市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下简称“大额补助”)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如下:
一、缴费时限及标准
缴费时间:2023年10月15日—2023年12月15日。2024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90元。
二、缴费办法
大额补助保险费由单位或个人负担,也可以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具体负担比例由单位自行确定。
1.大额补助保险费需参保单位在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下,才可缴纳。大额补助保险费由用人单位集中代收代缴,由医保部门向税务部门传递大额补助保险费征缴计划后,缴费单位按年度一次性足额通过税务部门缴纳。
大额补助保险费缴纳方式与本单位缴纳职工医保方式一致,建议首选河南省电子税务局,也可到本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平时通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缴纳职工医保的,其大额补助保险费通过本人所属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平时缴纳职工医保的方式是自行独立向税务部门缴纳,其大额补助保险费还是自行独立通过原方式向税务部门缴纳。
采取自行缴纳方式的,建议通过“微信”缴费:登录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小程序,选择“灵活就业医疗缴费”,按照提示进行缴费;或通过“支付宝”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小程序,选择“灵活就业医疗缴费”,按照提示进行缴费。
3.破产注销企业的退休(退职)人员,通过新乡市社保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缴纳。
4.享受财政补贴军转干部的参保单位,缴费之前将本单位军转干部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送主管局,再由负责军转干部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后到税务部门缴费。
5.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单位,缴费之前核对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三项险种参保人数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方可到税务进行缴费。若发现参保人数不一致的,应及时到市医保中心注册登记科窗口进行更正。
6.符合新乡市城镇职工个人账户缴纳大额补助保险费条件的以参保单位为主体到市民中心二楼医保中心大额征缴窗口进行申请(99号窗口右侧拐角处)。
三、注意事项
1.大额补助保险费严格按照医保部门传递的征缴计划进行征收,为保证参保单位应保尽保,缴费前参保单位需确认参保人数与实际系统人数、人员信息与计划一致无误。若发现人员漏保应及时到医保中心注册登记科窗口进行更正。
2.参保单位应在缴费时限内通过税务部门进行缴费,超过缴费时限,将停止费用征收,如逾期缴费视为无效并做退费处理。
四、查询通道及咨询方式
大额补助保险费通过税务部门缴费后,建议等待5-7个工作日(费款入库,医保系统记账成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医保系统记账状态:
1.登录“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https://ggfw.ylbz.henan.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进行查询。
个人查询路径:服务目录—个人服务—查询服务—个人缴费信息查询
单位查询路径:服务目录—单位服务—查询服务—单位缴费信息查询
2.咨询电话
税务部门纳税服务热线:12366
新乡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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