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认房不认贷”?

不少缴存职工关注到了商业住房贷款“认房不认贷”的消息,那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是如何认定首套房与二套房的?其实,这与商业住房贷款的认定方式是有差别的,一起来看一下吧。
首套房
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二套房
1.职工家庭名下拥有1套住房。
2.职工家庭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
无法申请
1.职工家庭名下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
2.职工家庭有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职工家庭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意事项
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情况以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查档记录为准。其中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只核查购房家庭在限购范围内的住房情况;购买非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只核查购房家庭在所购房屋所在区、县(市)的住房情况。住房限购范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如:职工家庭在上城区购房的,须核查职工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的住房情况;职工家庭在萧山区购房的,只核查职工家庭在萧山区的住房情况。
热门问答
问:我之前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是按二套房政策执行,但以现行政策我符合首套房认定标准,贷款利率是否会按首套房标准进行调整?
答: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目前没有关于存量贷款的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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