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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购买自住房(拆迁安置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4-01-07 17:00 ·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273人阅读

购买自住房(拆迁安置房)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如果可以提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又该如何办理呢?大家一起随我往下看吧!

一、提取条件

1、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长江中游城市群、户籍地、工作地自住住房(拆迁安置房);

2、与上次提取(非销户类提取)时间需间隔十二个月;

3、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还建面积购房款,提取额度为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百元位取整);

4、公积金未欠缴1个月及以上;

5、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

7、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8、未被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黑名单;

9、提取人家庭房屋套数不能超过2套;

10、配偶在婚前购买自住房的,职工本人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1、职工与他人(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2、直系亲属间的住房产权交易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核验要件

1、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2、超出还建面积购房款发票;

3、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和一类银行卡。

三、提取时限

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自超出还建面积购房款发票开具之日起12个月以内提取。

四、办理流程

柜面办理

提取人本人到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网上办理

向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手机公积金PC端、湖北政务服务网等服务渠道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1、一类银行卡是指可以存取现金、转账,并不受额度限制的借记卡。

2、长江中游城市群包括武汉、长沙、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等20个长江中游城市。

3、非销户类提取是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本市租房提取、偿还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取、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等业务在内的住房消费类提取。

4、提取人房屋套数的认定详见《房屋套数的认定》服务指南,遇国家政策调整时,另行调整。

5、公积金中心经职工授权,通过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方式可查证职工提取业务申请信息的,无需职工提供相关材料;无法查证的,职工应对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承诺并由公积金中心记录承诺内容。

6、提取人对所填写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虚假不实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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