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
扫一扫访问小程序
APP
首页 > 快讯 >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政策部分调整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政策部分调整

2024-01-16 17:08 · 湄洲日报 · 328人阅读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帮助缴存职工减轻住房负担,充分发挥我市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人民“住有所居”目标、改善住房条件、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1月9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莆田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中“灵活就业人员需在我市连续正常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4个月后,所购住房为家庭在莆田市辖区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修改为“灵活就业人员需在我市连续正常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后,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支付金额。

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含首次、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记者 林晓玲)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www.shebao100.cn/news/46900.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政府小程序查询
扫码查询当地社保办事小程序
Dynamic JFIF Image
Dynamic JFIF Image
查询结果示例
咨询社保AI助手
0/50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