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吗?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哪些规定?
1、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苏人社规〔2023〕2号)规定:用人单位办理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应当主动申报实际用工单位,并在实际用工单位所在地参保,根据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缴费费率。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的,按第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申报材料有哪些?
1、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南京市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花名册》
温馨提醒
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管理,根据用人单位在浮动周期内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每两年浮动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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