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拟调整大病保险等部分医保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经数据分析测算,拟对我市大病保险政策进行调整,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大病保险等部分医保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1月26日。欢迎广大市民朋友通过信函、电话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邮寄方式: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翠云路199号,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收,联系电话:0839-3322660;电子邮箱:330192071@qq.com。
关于调整大病保险等部分医保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大病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我市大病保险等部分医保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市外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赔付范围。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市外定点医药机构自付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6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二、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赔付比例为:起付标准至10万以下60%,10-20万75%,20万元以上85%。
三、取消单行支付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使用单行支付药品费用不单设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报销费用计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封顶线累计计算。
四、调整住院医疗费用待遇享受时间和标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入院、出院时均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当次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标准按出院时的医保政策计算。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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