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公积金提取流程
近日网友“www1w1”问政:
拿产权证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
(一)提取关系人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
(二)提取条件
1、本人购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不动产权证书上有一方或双方名字均可,若婚前一方单独购买,婚后另一方不能提取公积金(因为另一方没有发生购买行为);子女与父母共同购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上必须要有提取人名字,各按所占产权比例提取,产权比例没有明确划分的,以父母与子女各占50%确定(例如父亲和儿子同户共同购房,合同上有父亲和儿子的名字,最多可按比例提取父亲和儿子及各自配偶共四人的公积金)。
2、具有兄弟姐妹亲属关系共同购房的,不能提取任何一方公积金。
3、两个及以上自然人共同购房的,不能提取任何一方公积金。但如系未婚男女婚前共同购房,婚后可以提取公积金。
4、购房办理公积金提取后因故退房,购房人应及时将所提取的公积金退回本人公积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购房人退回公积金后,持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证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购房人拒不退还,按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处理。
5、购买非住宅类性质的商服、公寓、车库、商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6、须在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一年内办理提取,超期不能提取。
(三)办理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
2、购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发票(市区房产不需要提供)。
3、提取人身份证。
4、父母和子女共有房产的,需要提供同户的户口簿。
5、夫妻提取或共有产权应提供户口本,夫妻不同户须提供结婚证(结婚证上无身份证号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
6、提取人本人的银行壹类借记卡信息。
(四)提取额度及次数要求
1、本人与配偶购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与公积金评估价的低值;子女与父母共同购房,同户成员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与公积金评估价的低值,且各自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与公积金评估价的低值中各自所占产权比例。
2、每套住房(以购房地址为准)每人只能以购买此套住房的名义提取一次公积金;距上次购房提取间隔一年以上再次购买其他住房可再次提取。
3、自住住房产权互换交易的,补差价方应以交易差价与房屋评估价差价的低值金额为提取上限金额办理提取。
(五)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到账。
(六)办理地点:就近公积金归集提取网点(业务部)办理,市、县网点(业务部)通办。
(七)网上办理:可以下载“手机公积金”APP或支付宝市民中心在“取得本市房屋产权提取”业务模块办理。
来源:“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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