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这些工伤保险知识你都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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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这些工伤保险知识你都了解吗?

2024-01-26 17:29 · 潍坊晚报 · 420人阅读

工伤保险是职工安全的一把“保护伞”,能够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未参保的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办?团建时受伤算工伤吗?退休后诊断为职业病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针对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热点问题,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作出详细解答。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沁

职工发生工伤时未参保,

补缴后还能享受待遇吗?

职工发生工伤,经认定后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对于新发生的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职工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就业,

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时,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未签劳动合同,受伤后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中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单位同意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谁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参加单位工作日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工伤的情形,参加工作日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看团建活动和工作有无关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现实生活中,比如参加单位组织的运动会等活动是单位安排的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利益的正当活动,可以认定为工伤;比如单位同事间聚餐、娱乐等与工作不相关活动中受伤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久坐办公室得了颈椎病和腰间盘突出,算职业病和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患职业病的职工可认定为工伤。《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对我国职业病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颈椎病、腰间盘突出等疾病不在职业病范围内。

退休后诊断出职业病,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八条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若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异地发生工伤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潍坊晚报

编辑: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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