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参加职工医保,可以享受怎样的住院待遇
参加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怎样的住院待遇?今天,我们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开始介绍前,先带大家认识两个医保专有名词——什么是“起付标准”、“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也称“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之前需要自己先行支付的费用额度。
“支付比例”
支付比例是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了解了专有名词别急,继续往下看住院待遇
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
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85%以上。具体待遇如下:
举个例子
王女士今年35岁,企业在职职工,无特殊病种备案。本年度第一次住院,医院等级为三级医院,一共发生医疗费用12000元,其中自费1500元,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先行自付500元,那么王女士出院结算时一共要支付多少钱呢?
根据在职职工三级医院住院待遇,王女士需要自付住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剩余医保合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0%,即(12000-1500-500-1200)80%=7040元,个人按比例自付20%,即(12000-1500-500-1200)20%=1760元,王女士需要支付:自费1500元、乙类先行自付500元、住院起付标准1200元、按比例个人自付1760元,合计4960元。
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
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90%以上。具体待遇如下:
举个例子
赵大爷今年79岁,已经企业退休,无特殊病种备案。本年度第一次住院,医院等级为三级医院,一共发生医疗费用22000元,其中自费1500元,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先行自付500元,那么赵大爷出院结算时一共要支付多少钱呢?
根据退休人员三级医院住院待遇,赵大爷需要自付住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剩余医保合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5%,即(22000-1500-500-1200)85%=15980元,个人按比例自付15%,即(22000-1500-500-1200)15%=2820元,赵大爷需要支付:自费1500元、乙类先行自付500元、住院起付标准1200元、按比例个人自付2820元,合计6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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