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居民医保参保人异地就医如何享受报销待遇?

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前往异地就医前,应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就医时应当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一、异地就医结算方式
1.直接联网结算。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已开通、门诊医疗费用省内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持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保卡就医,并直接联网结算。急诊抢救人员享受免备案直接结算服务。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未备案参保人员按照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有关待遇标准享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2.零星报销。参保人未能联网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凭以下资料到各参保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零星报销手续: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医院收费票据;③住院费用清单;④诊断证明。
参保人未能联网结算的门诊医疗费用,可凭以下资料到各参保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零星报销手续: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医院收费票据;③门急诊费用清单。
二、异地就医待遇标准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均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1.住院待遇。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000 元。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的就医地和参保地享受的医保支付比例一致。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的就医地享受的医保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就医地享受的医保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2.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备案的就医地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门诊诊查费和一般诊疗费等按照我市现行的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政策的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直接结算。
3.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参保人员因门诊特定病种在备案的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购药的,医保支付比例参照本市外住院相应支付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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