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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将七类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024-02-04 17:08 · 兰州晚报 · 344人阅读

原标题:甘肃省将七类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兰州晚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小东)近日,2024年甘肃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甘肃省将特困人员(含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7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实施分层分类救助。

2024年,全省医疗保障将继续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工作,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全力抓好全民参保缴费工作,进一步调整优化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健全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具体来讲,在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方面,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医疗救助定额或全额资助。目前,特困人员(含孤儿)全额资助380元;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资助3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25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稳定脱贫人口阶段性资助100元。

在享受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方面,经民政部门认定的6类救助对象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60%至100%。对普通职工和城乡居民中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享受医疗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5000元,救助比例为70%。所有人员享受医疗救助的年度救助限额统一为5万元,若患有国家和甘肃省规定的35种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可提高至8万元。

此外,经过医保部门“先保险、后救助”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超过6000元的人员,超出的费用可纳入“一站式”二次救助,救助比例为70%,救助额度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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