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再降低!
从2024年1月1日起,中山职工大病保险的待遇提高了!
参保人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就医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医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统账结合累计超过3000元至8000元以内的,由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超过8000元的部分,由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5%。单建统筹累计超过12000元至30000元以内的,由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超过30000元的部分,由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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