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医保最新通知!2024年3月15日统一暂停参保
各县(市、区)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安阳市医疗保障局 安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安医保办[2023]69号)要求,灵活就业人员按《安阳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安政办〔2004〕38号)规定接续和中断管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动退保。自动退保后再次参保的,按初次参保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参保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
请灵活就业人员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已欠费超过3个月的,务必于2月底前按照税务部门指定的方式完成补缴;未在规定时间内补缴的,2024年3月15日将统一作暂停参保处理。
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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