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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重要提醒!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进入倒计时

2024-03-12 17:55 · 张掖医保 · 586人阅读
重要提醒!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2024年3月31日截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是各级党委政府全力实施的重大民生
重要提醒!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2024年3月31日截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是各级党委政府全力实施的重大民生

重要提醒!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2024年3月31日截止!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是各级党委政府全力实施的重大民生民心工程。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解除后顾之忧抵御疾病风险的根本保障和重要途径,更是每个成员、每个家庭都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

现在健康≠不需要保障,钱到用时方恨少,看病底气在医保!守护家人健康,从缴纳医保开始,还没有缴费的小伙伴们快抓紧时间吧!如果没有按时足额缴费,将会影响2024年度的医疗报销待遇。

医保怎么交?参保后享受什么待遇?保姐姐来给您讲解。

一、缴费标准

2024年度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医疗救助对象缴费标准为: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已脱贫人口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实行差额缴费,具体标准为:农村一、二类低保、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7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13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已脱贫人口个人缴费280元。

二、缴费方式

1.连续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以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就近到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网点就近办理参保缴费。也可以使用手机微信、支付宝的城市服务,微信小程序甘肃税务社保缴纳、甘肃省电子税务局或使用合作银行APP进行自助缴费。

2.新参保的的城乡居民,持有效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本,首先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社区进行参保登记,然后选择手机微信、支付宝或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3.在校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为资助参保对象或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人员,可以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区参保。

4.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由监护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社区登记并缴费,待遇享受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缴纳次年医保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次年度12月31日。

三、医保待遇

参保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多种医疗待遇,主要包括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谈判药品保障、住院(含生育)、大病保险待遇、医疗救助。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是门诊医疗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报销比例为70%。

2、“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虽未发生靶器官损害但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长期规范门诊治疗的患者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一个年度内,高血压患者最高报销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患者最高报销限额为8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年度报销限额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70%。

3.门诊慢特病待遇。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肝硬化、脊椎病等56种慢特病的,经申报认定后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参保人最多申报两个病种。门诊慢特病相应病种年度限额内,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

4.谈判药品保障。参保患者办理国家谈判药品备案手续后,门诊使用谈判药品,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二是住院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报销。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85%;二级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75%。异地就医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起付标准为2000元,已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和异地急诊,报销比例为65%,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临时自行外出人员,报销比例为55%。普通住院基本医保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8万元,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三是生育补助待遇。生育妇女正常分娩住院费用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单胎顺产1200元,单胎难产2000元,多胎顺产的,每多一孩补助400元。生育期间发生并发症的,并发症住院费用执行住院报销政策。

(二)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报销。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2500元,报销比例在以上每段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三)医疗救助。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标准分类给予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已脱贫人口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实行直接救助。具体标准为:特困人员、孤儿100%;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城市全额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90%;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差额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75%;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60%。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实行直接救助,年度起付标准为2000元,救助比例为70%;因病致贫重病通过依申请方式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5000元,救助比例为70%。依申请救助可追溯支付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救助对象和依申请救助对象普通疾病年度救助限额均为5万元,患有国家明确的30种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均为8万元。

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60%的比例实行二次倾斜救助,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进一步减轻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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