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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4-03-21 14:53 · 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 · 410人阅读

很多朋友早早就拿到房屋不动产权证,却还不知道它可以用来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期,带您了解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操作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提取条件

1.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次数及金额

1.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2.不动产权证按份共有的,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应按所占产权比例计算。

所需材料

1.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公积金,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2. 职工本人联名卡(或中/农/工/建/交/河北/光大/浦发/民生银行Ⅰ类借记卡);

3. 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

4. 在职工本人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职工本人户籍地户口本;

5. 在配偶户籍地购房的,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配偶户籍地户口本;

6. 在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注意事项

1.职工婚前单独购房的,婚后其配偶不可因购买此套住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

2.所购住房近一年内进行两次以上交易(含两次)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买受人(包括配偶)须在该套住房最近一次购房提取业务满一年后才可办理提取业务。

网上办理

1. 微信搜索“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进入“网上办事”,选择“购房提取”,根据页面提示,按步骤进行操作。

2. 下载“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APP”,进入“网上办事”,选择“购房提取”,根据页面提示,按步骤进行操作。

3. 登录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szgjj.hebei.gov.cn,进入“网上服务大厅”,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登录网厅首页点击“更多提取”,选择提取类型,根据页面提示,按步骤进行操作。

服务网点

1.省直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号

2.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二层快捷即办区HO1、H02号窗口

3.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服务网点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6号中铁商务广场A座中国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一楼

4.省直住房公积金建行住房城建支行服务网点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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