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婚未报备,企业竟要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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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婚未报备,企业竟要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吗?

2024-03-22 10:15 · 中工网 · 512人阅读

日前,读者小邓问询:自己离婚未报备,企业竟要解除劳动合同,这合理吗?

今天来聊聊这个话题:

一起来看案例↓↓↓

小邓在一家投资公司担任投资经理。前不久,领导询问,半年前,他是否办理了离婚手续?小邓如实告知了领导。

领导听完他的叙述,认为他作为公司高管,对企业刻意隐瞒足以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严重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决定解除他的劳动合同,并且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领导还拿出了规章制度等一系列文件——

■ 保密义务中约定,员工需主动避免人情,如投资项目与事项与相关利益方有关时,需立即主动报备。

■ 规章制度还约定,如果应该主动报备的事项员工未报备或虚假报备,除承担相应后果外,用人单位还可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小邓觉得,他的前妻又不从事与金融相关的工作,全职在家带孩子,离婚为何还要向企业报备?

员工有哪些告知义务?婚姻状况需要告知单位吗?一起来了解

员工有哪些告知义务?

一般而言,劳动者应该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向用人单位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包括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知识技能、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具体到不同岗位,还有其他侧重点。

劳动者如果刻意隐瞒,影响了用人单位的知情权和相关决定或造成损失,用人单位确可根据规章制度约定,予以相应的处理。

企业能因员工离婚未报备解除劳动合同吗?

小邓从事的工作具有特殊性,在具体事项中梳理相关利益者确有必要,但这样说,并不等于用人单位可以任意扩大知情权及劳动者告知义务的外延。

小邓的前妻并不从事与金融相关的职业,离婚前是个全职太太,与小邓从事的职业并无直接必然的关系,这些不属于小邓应该报备的内容。

随着婚姻状态的破裂,与小邓存在利益的主体不是增加而是减少,离婚并不会给他的任职带来好处。婚姻纯属个人隐私,用人单位无权了解内幕。

除非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离婚让小邓获得不当利益,否则解除就是违法的。

(劳动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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