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如何签订相关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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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如何签订相关热点问答

2024-03-23 14:44 · 中工网 · 250人阅读

春节过后是劳动者换岗流动高峰期,而劳动合同就是维护劳动者权益最基础的文件,也是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总括,入职时如何签好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维护好个人的合法权益?记者请天津市人力社保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将劳动者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的一些热点问题给予解答。

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是什么?

答: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含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劳动合同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有何规定?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具体是指劳动者开始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日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培训之日起建立。

建立劳动关系后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什么?

答: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情况?

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签订试用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不成立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何规定?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有何规定?

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限期订立劳动合同,逾期劳动者仍不同意订立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与劳动者协商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订立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哪些情形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都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违约金是如何规定的?

答: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同时约定违约金。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时约定违约金。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定。

续订劳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合同期满,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如医疗期、女职工“三期”等劳动合同自动续延情形外,用人单位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无论新员工,还是老员工,用人单位只要用工,就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订的就要从满一月的次日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天津工人报记者赵影 通讯员展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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