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贷款购房首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啦!
2024年4月1日以后,职工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商业银行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申请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住房的,须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半年内申请提取;购买存量住房的,须在住房借款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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