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住房公积金可以支付购房首付款了
近日,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购买期房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缴存职工在庆阳市购买已具备预售条件的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申请条件
在庆阳市内购买具备预售条件的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和不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房暂不支持。
提取额度
在不超过首付款范围内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账户不足支付首付的,需自行支付差额部分。
资金划转
提取用于支付首付的公积金直接划转至所购房屋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限定条件
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应于提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并向所属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备案合同,如撤销房屋交易、注销购房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的,须全额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所需资料
1.该房屋所在项目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2.商品住房认购协议;
3.购房定金票据(公积金余额不够首付款的,须提供首付款自付部分票据);
4.《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
5.提取人身份证。
注:房屋认购在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申请人需持相关资料前往缴存地政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提交资料,申请办理。
各县区网点地址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保100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保100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49251.html
我来说两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