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发布,需满足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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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发布,需满足这些条件

2024-03-27 13:36 · 中国质量新闻网 · 475人阅读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亳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以下简称为《细则》),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

(图源: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细则》提出,商转公贷款业务有下列两种方式,借款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办理:(一)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先还后贷(以下简称“结清转贷”)。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将原商业贷款结清并解除贷款抵押,用原商业贷款抵押的住房作为商转公贷款的抵押担保。(二)借款申请人选择以直接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未结清原商业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原商业银行的情况下,在原贷款商业银行同意提前结清的前提下,抵押人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办理条件方面,《细则》明确,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除应当符合亳州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二)借款申请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偿还原商业贷款满12个月(含)以上,近12个月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三)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权属明晰,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申请人选择以直接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若公积金可转贷金额低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商转公贷款发放前,借款申请人须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超出公积金转贷金额的差额部分。在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0%或资金流量为负,暂停该项业务受理,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以上月末的数据为准。

另外,《细则》表示,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亳州市规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能超出原商业贷款剩余年限。借款人贷款期限最长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止。原商业贷款为二手房贷款的,原商业贷款已使用年限加商转公贷款年限最长不能超过30年,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二手房价值的6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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