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已结束 还可以继续参保缴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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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已结束 还可以继续参保缴费吗

2024-04-11 11:18 · 鹤岗医保 · 569人阅读

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已告一段落,错过集中缴费期现也可以参保缴费,但待遇享受的时间和缴费金额会发生变化,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一、 参保待遇享受

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2024年其他时间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对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在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首年监狱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当年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 医保待遇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普通门诊费用保障机制。自2024年1月1日起,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

提高“两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实行“开方即认定”、“开药即支付”。“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标准,患者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是70%;患者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的比例是80%;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患者降糖用药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门诊“两病”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待遇可同时享受。享受“两病”待遇的人员不影响其原有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城乡居民市域内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年度内每增加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降低100元,降至300元为限。市域内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甲类目录的支付比例分别为65%、80%、90%,乙类目录由个人自负15%后按甲类目录比例支付。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涉及大病保险基金支付2万元以下部分支付比例为65%,2万元至5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70%,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75%,大病保险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 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方式:工商银行指定微信二维码、工商银行手机客户端、中国银行手机客户端、支付宝缴费。

线下缴费方式: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采取以上线上方式缴费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就近前往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网点柜面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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