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公积金代际互助使用

为更好地支持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满足缴存职工加装电梯需求,解决职工家庭增设电梯分摊费用的资金问题,我市自2024年4月10日起,开展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提取人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房屋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分摊费用。
简单来说,父母安装电梯,可以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子女安装电梯,亦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家庭成员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所在楼层所分摊的增设电梯费用总额(不含后期运行费用),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账户余额。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互助提取原则上优先提取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如您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账户需留存不少于5000元的余额。
提取频次
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温馨提示:如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在2024年4月(不含)之前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材料
职工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业务证明材料:
(一)职工身份证;
(二)婚姻状况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四)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五)电梯使用登记证;
(六)实际支付电梯费用正式票据;
(七)产权人的子女、父母以产权人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材料(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人事档案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等)。
其他事项
职工家庭发生多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在规定时间内均可提取,无套数限制,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仅能选择一套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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