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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黑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2024-04-22 15:14 ·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362人阅读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优化服务、防范风险,促进黑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讨论决定,对黑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取政策

(一)将大修自住住房证明材料中“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调整为“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二)取消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中的“电梯使用登记证”。

(三)将购房手续有效期限由三年调整为一年。

二、贷款政策

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按借款人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且在申请贷款前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的,账户余额按1万元计算,同时应符合本市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其他规定。人才政策不受此次调整影响。

三、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62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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