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这8种情形提取公积金需持材料现场办理
5月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其中,通知要求,从加大提取材料的审核力度。要求受理部门在审核职工提取业务时,应当通过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对身份户籍、房产交易、社保、婚姻登记、购房贷款等材料真伪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提供外省市材料信息的,要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开展跨地协查,与当地公积金中心联系并发送协查函,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此外,加大提取行为的审核力度。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交易的;同一人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婚姻变更的;购买非户籍地、非缴存地住房的;所购住房产权比例、面积等不符合自住条件的;所购住房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的;非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迁入本市的;其他存疑的提取情形。这几种情况要求职工持提取申请材料到管理部现场办理,需进一步核查个人征信的,应要求职工当面签署《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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