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住房公积金业务热点问题答疑
本期热点问题答疑继续关注提取业务,大家关心的还贷提取、销户提取等均有涉及,快来关注吧。
Q
什么类型的提取业务将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A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离休、退休提取,出境定居提取,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的,可提取金额应为账户连本带息金额,提取完成后需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注销。
Q
父母将房屋赠予子女后,子女作为缴存人能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A
缴存人及其配偶真实发生购买自住住房行为的,可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严格审核购房交易行为,未实际发生买卖行为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Q
偿还车贷、信用卡欠款等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A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规定,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车贷、信用卡欠款等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Q
缴存人办理租赁住房提取业务时,对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情况有什么要求?
A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规定,申请人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Q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缴存人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必须进行公证吗?
A
缴存人账户余额(不含利息)小于5万元的,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等做出书面承诺后一次性提取,无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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