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同步落实自治区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
4月26日起,克拉玛依市同步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调整优化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本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单次最高支付限额做了调整,三级医疗机构单次最高支付限额由800元提升到1300元,二级医疗机构单次最高支付限额由600元提升到800元,其他原普通门诊政策(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于自治区统筹政策的保持不变。新政策的落地,进一步满足了职工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
调整后的克拉玛依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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