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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单位同意吗?关于工伤保险陕西有新做法!

2024-05-11 11:39 · 陕西工会 · 360人阅读

申请工伤认定必须单位同意吗?

提交材料有时间限制吗?

需要工友证明吗?

关于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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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单位同意吗?

案情简介:

王先生是某工厂员工,在工作时,左足被重物砸伤,造成骨折。治疗过程中,公司积极垫付了医药费。在伤情平稳后,王先生来到公司,希望公司能为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但此时,公司却提出已经为王先生垫付了医药费,不同意王先生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法条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02、提交工伤认定材料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按规定和前述时限提交相应材料,但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需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03、需要工友证明吗?

在实践中,当劳动关系难以确认或对受伤事实有争议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需要酌情对工友开展调查核实。

如申请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主动提交了工友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认定申请,缩短办理时限,快认快结,及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陕西推进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

近日,据省财政厅消息:自今年4月1日起,我省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4市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省财政厅高度重视,积极对接,全力支持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是落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切实解决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就医垫资高、报销往返跑”等问题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更好保障工伤职工权益。试点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按规定备案后,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享受试点政策的工伤职工,既不用先垫资,也不用在参保地和就医地来回进行“零星报销”,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为落实试点要求,明确试点范围及内容,省财政厅配合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直接结算人员范围、备案流程、系统建设要求等内容;综合考虑各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和机构承接水平,确定4个试点城市和6家直接结算协议机构,为在我省就医的外省工伤职工提供便捷、高质量服务。同时,省财政厅提前谋划,做足做细准备工作,规范异地就医资金结算流程,开设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子账户,明确会计核算原则,建立财政人社对账机制,确保工伤保险专户资金安全。按照试点要求,省财政厅向北京等31个省(区、市)先行拨付预付金,为我省外出就医工伤职工享受医疗待遇提供了资金保障。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人社厅,密切关注我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开展情况,认真总结评估试点成效,不断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提升管理服务便捷度,更好维护全省约700万名参保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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