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计算公式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是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一次性补缴);缴存月数超过6个月(含)不足12个月的,按实缴月份的月均余额计算;缴存月数不足6个月的,不满足贷款条件,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至千位,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
职工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元。
案例解析
职工李先生最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上图所示,如2024年5月申请公积金贷款,他的个人可贷额度=
(20000+22000+24000+26000+28000+30000+32000+34000+36000+38000+40000+42000)÷12×15=465000元。
李先生的配偶陈女士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出结果为57万元,根据限额标准,陈女士个人可贷额度按50万元确定,家庭可贷额度为46.5+50=96.5万元。
注意事项
1.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2.“高层次人才”、“无房家庭”、“多子女家庭”等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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