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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热点问答 | “外地退休后户籍迁入清远,能在清远享受医保待遇吗?”

2024-05-15 17:00 · 清远医保 · 311人阅读

定点门诊

#市民问

我小孩在清城区石角镇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因我与丈夫均在广州市工作,故无法返回清远市帮小孩办理定点门诊。望相关部门协助我小孩完成定点门诊。

@清小保答

经核查,市民小孩的定点门诊选点为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卫生院,市民无需为其重复办理选点业务。

根据清远市医保政策相关规定,普通门诊定点原则上一年一定,每年的10-12月可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下一年度变更手续,未按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下一年度默认上一年度选点机构。参保人确因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流动或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需携带相关证明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中途变更手续,并从变更次月起生效。

军属生育待遇

#市民问

我是转业军人,已回清远市,户籍地在清远市。现我妻子生育,但我妻子未参加职工社保,欲了解清远市军人转业后如何享受生育报销待遇?

@清小依答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如市民妻子未参加清远市职工医保,则不享受清远市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职工所在地级以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军属身份是否可以享受其他优待或待遇,建议咨询军人管理部门。

退休后参保

#市民问

我亲属近期将户籍迁入清城区洲心街道,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是湛江市,但未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现咨询我亲属是否能参加清远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望告知。

@清小保答

根据清远市医保政策有关规定,在法定退休年龄前从未在我市参加过职工医保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允许在我市申请职工医保按月或一次性缴费。

无法报销

#市民问

我在清城区横荷街道参加职工医保,前往清远市中医院看门诊,被告知断保了不能报销医疗费用,认为不合理,我一直在正常参保,未离职。望处理该处无法报销医疗费用的问题。

@清小依答

清远市职工医保政策为当月参保,次月享受,由于市民的用人单位于2024年4月5日为市民补缴2024年3月的清远市职工医保费用,因此市民2024年4月3日在清远市中医院发生的备选门诊费用无法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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