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灵活就业人员送上惠民“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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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灵活就业人员送上惠民“大礼包”

2024-05-16 14:17 · 银川住房公积金服务 · 225人阅读

日前,经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银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和《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专项补贴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帮助其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积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均衡发展,助力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最高贷款额度原则上与在职职工保持一致。管理中心根据收入流水、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社会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等综合审定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可贷额度。按照《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

《实施方案》规定

每笔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银川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包括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在正常还款期间,每月可获得贷款利息专项补贴120-220元,每笔最高补贴金额5280元,管理中心自动定期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银川住房公积金服务”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实时查询补贴情况。

《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实施方案(试行)》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自 2024年1月16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16日(试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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