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在莞参保待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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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在莞参保待遇指南

2024-05-19 16:19 · 东莞医保 · 470人阅读

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在本市的普通门诊待遇如何?

2022年12月1日起,东莞市实行“一人一主点一辅点”的选点规定,参保人可按规定选择1个主就医点(以下简称“主点”),签约家庭医生的参保人还可增加申请1个辅助就医点(以下简称“辅点”),其中主点只能选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辅点可选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

如何办理主点选点呢?

参保人可自行前往参保地辖区内拟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场或在“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办理主点选点。三个月及以上未选定主就医点的,其主就医点按属地原则确定至参保地辖区内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如何办理辅点选点呢?

参保人在主点签约家庭医生后才可选择辅点。参保人可以在选定主点签订家庭医生,然后前往拟选定辅点处办理,或在拟选定医院公众号线上办理。

参保人可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并点击“粤医保”→“业务办理处”点击查看更多→点击“门诊选点情况查询”或“家庭医生签约情况查询”。

选定主点和辅点之后,参保人门诊就诊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呢?一起来了解一下不同就医情况的报销待遇吧!

注意:1.逐级转诊的待遇:参保人因同一病种由选定社卫机构(主点)转诊到选定医院(辅点)再转诊至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并于首次转诊有效期10天内就诊的,可按表2享受相应的待遇;2.“签约参保人”指的是按规定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且履行健康管理义务的参保人。

参保人在市内看普通门诊报销是否有限额呢?

在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因疾病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不超过以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月核定,不跨自然年度使用,从参保人选定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之月起核定当年实际支付限额,最高不超过当年剩余月数支付限额。

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在本市的住院待遇如何?

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住院就医管理、本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本市医保报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基本医疗待遇的计算公式为:

报销金额=(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费用-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参加居民医保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用的,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中途参加居民医保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医保的创业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从正常足额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如参加了大额补助,正常足额缴费次月起在享受基本险、大病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以按规定享受大额补助医保待遇。

一起来看看住院就医时报销待遇是怎样的吧!

参保人在本市的门特待遇如何?

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我市根据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本市门特目录范围。本市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一类门特、二类门特和三类门特。

参保人患有门特疾病时,可到具有相应门特病种认定资格的定点医院申请门特认定。定点医院受理申请后,对符合门特申请条件的,予以认定及将门特信息上传医保信息平台备案,并打印《门慢门特登记表》交参保人。

参保人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本市门特管理等相关规定的门特基本医疗费用,可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各类待遇标准如下:

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在本市的生育待遇如何?

参加了居民医保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按照以下标准享受待遇:

如果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寒暑假回到家乡或外出旅游时突发疾病或意外受伤需要在异地住院就医怎么办呢?

东莞参保人临时异地就医,不用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即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结算,报销比例较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降低15至20个百分点。

如属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免办备案手续,由就诊医疗机构如实上传急诊标志,报销比例与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一致。

是否属于急诊,应以定点医院现场诊断为准,因此建议就医时尽量与医生充分沟通,在医院进行医保现场结算。确因医院原因无法办理现场结算的,可以回东莞后申请住院费用报销事项,除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这些常规报销资料外,请同时提供急诊住院的病历资料,如病案首页和入院记录复印件,以便经办机构进一步判断是否属于急诊。

如果在东莞的医院住院,需要转到市外医院怎么办呢?

转院一般是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建议病人转往上级、下级医疗机构或其他专科医疗机构继续进行诊治。

如果是本市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首诊医院建议转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由首诊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参保人无需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转院6个月内有效,不限住院次数。在有效期内,在转入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较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低0-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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