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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工伤医疗待遇标准全攻略,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2024-05-27 13:50 ·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84人阅读
参保职工小何2024年3月12日在工作时受伤,导致左桡骨骨折,被送往当地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费用5859元(其中工伤目录外的费用208元)。单位于3月14日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月28日认定
参保职工小何2024年3月12日在工作时受伤,导致左桡骨骨折,被送往当地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费用5859元(其中工伤目录外的费用208元)。单位于3月14日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月28日认定

参保职工小何2024年3月12日在工作时受伤,导致左桡骨骨折,被送往当地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费用5859元(其中工伤目录外的费用208元)。单位于3月14日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月28日认定为工伤。

那么,小何的医疗费用是否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就诊时产生的医疗费该如何结算、报销……

关于这些问题你是不是也有很多疑问?

一起来看看吧!

请注意:产生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金额!

不可报销的情形(费用):

(一)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二)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以及在治疗工伤时,同时治疗非工伤部位的费用。

上述小何可以报销金额为:5859-208=5651元。

(三)工伤发生之日起,用人单位未在30天内(特殊情况除外)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申请的,申请日期前产生的费用。

温馨提示: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一定要及时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哦!

(四)不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诊的费用(就近急救除外)。

(五)未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工伤职工自行到市外的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六)超过规定的医疗(康复)期,人社部门未作出工伤复发、原工伤部位继续治疗、存在医疗依赖等确认的。

(七)涉及第三人侵权的,第三人应赔付的费用。

如何报销工伤医疗待遇?

正常参保缴费并依法被认定为工伤的人员,除了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外,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还可以直接在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办理联网结算。

那是不是不用专门再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啦?

没错!携带工伤认定书、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前往本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工伤,由协议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无须另行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

另外,市外就医的费用也同样可以联网结算,先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就可以在异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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