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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调整医保结算方式

2024-06-01 10:30 · 平原晚报 · 465人阅读

  本报讯 (记者 李蕊)5月30日,记者从市医保部门获悉,6月1日起,我市将对医保结算方式进行调整。

  据了解,为了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全民健康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经认真调研,我市决定自6月1日起对医保结算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将禁止通过“输入患者身份证号、不验证密码”的方式进行医保结算,也就是说,市民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的任意一种进行医保结算,其他证件(输入身份证号报销系统无法识别)已无法实现报销结算,只能自费就诊。各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刷身份证、社保卡或扫医保电子凭证的方式继续进行医保结算。届时,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也会按照要求及时屏蔽身份证号输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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