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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什么?职工办理医保退休一定要缴纳吗?

2024-07-01 11:42 ·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 439人阅读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我市为了完善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设置的补充医疗保险,主要对职工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和急诊留观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大病救助和大病补充医疗待遇,从而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差距,提高职工医疗待遇保障水平。说白了,就是小病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我市现行的在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缴费费率为0.7%,在职职工由单位按月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自行选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同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纳),在职职工的大病救助和大病补充医疗待遇享受及补缴规则与基本医疗待遇享受及补缴规则一致。

单位职工办理医保退休时,以个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无个人养老金的以上年度广西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费率0.7%,由单位继续逐月或逐年缴纳至职工身故,退休职工无需再缴费,终身享受大病救助和大病补充医疗待遇。

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医保退休时,以上年度广西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费率0.7%,由劳务派遣单位一次性缴纳15年费用,缴纳后退休职工无需再缴费,终身享受大病救助和大病补充医疗待遇。

单位职工在单位被依法撤销、解散、破产、注销和改制、合并、分立、转让期间办理医保退休时,以上年度广西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费率0.7%,由单位一次性缴纳15年费用,缴纳后退休职工无需再缴费,终身享受大病救助和大病补充医疗待遇。

单位职工办理医保退休后,若单位被依法撤销、解散、破产、注销和改制、合并、分立、转让,退休后缴费年限达15年的无需缴费,直接享受大病救助和大病补充医疗待遇;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以个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无个人养老金的以上年度广西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费率0.7%,由单位一次性补缴未满15年的费用,缴纳后职工无需再缴费,终身享受大病救助和大病补充医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保退休时,可选择以上年度广西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费率0.7%,由个人一次性缴纳15年费用,缴纳后无需再缴费,终身享受大病救助和大病补充医疗待遇;也可选择以个人养老金为缴费基数(没有个人养老金的以上年度广西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费率0.7%,由个人按年缴纳,每缴纳一年即享受一年待遇;也可选择不缴纳,退休后不再享受大病救助和大病补充医疗待遇(不影响职工基本医保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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