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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积金贷款房产套数怎么认定?

2024-07-02 09:34 · 中山公积金 · 321人阅读

1、

Q

咨询购房委托提取的业务规则和到账时间?

A 

已购房需办理委托提取的缴存职工,可在贷款放款后即可办理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申请,或在还款后再提交申请,签订成功后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将自动获取还款数据,根据当期还款数据及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审批。

委托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为30天,若上月15日为提取审批日,则下月提取审批日同为15日,审批金额将于次日到账。两名及以上职工共同办理了委托提取业务,按签订《委托转账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意书》的顺序审批提取,第一顺序提取人公积金账户不足以支取完偿还贷款额度,部分的差额由第二提取顺序人提取,依次类推,提取合计金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偿还贷款的金额。如当期还款金额大于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则按照账户保留1元的提取额度进行审批;如当期还款金额小于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则按照实际还款额进行审批。

如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较多,公贷的职工可直接办理冲还贷业务,用公积金余额冲抵公贷本金。商贷的职工则可根据公积金缴存额办理提高还款额度业务,也可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提前还款后,中心自动获取提前还款和每月还款的明细,下月自动审批提取。

2、

Q

公积金贷款房产套数怎么认定?

A 

一、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购房套数为准;

二、如果职工家庭无中山市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如果职工家庭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且名下无中山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可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三、对在中山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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