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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2024-07-03 14:53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88人阅读

  什么情况可以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业务?一起来了解吧!

  一、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业务申请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死亡的;

  (二)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

  (三)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且未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

  二、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单位或退休人员合法继承人应当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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