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计算方法
参保条件是什么?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如何办理参保缴费呢?
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行政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参保申请,也可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参保登记,由社保局复核参保登记信息,由税务部门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依税务部门规定的缴费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如需要补缴历年欠费的参保人员可到所在行政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事务所申请或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助申请,当年缴费可直接到指定银行或通过“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行缴费。
需要哪些经办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特殊群体参保人员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缴费档次与补贴标准
原政策中100元个人缴费标准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
建立个人账户
社保局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其他来源的补助、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养老待遇发放及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终身)
1.当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3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3.从2019年1月1日起,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分年龄段加发基础养老金。
待遇领取条件
1.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2011年7月)已年满60周岁的,不需要缴费,自本人申请之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3.在申请参保时已年满60周岁,应补缴且只能补缴规定年限养老保险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从补缴完成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4.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在60周岁前一次性或分段补缴剩余缴费年龄之外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包括补缴)不超过15年。
5.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6.参保人员在逐年缴费期间中断缴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丧葬补助金怎么算?
1.参保人员死亡,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20日内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被多领的养老金应按照规定予以退还。领取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在2024年1月1日起死亡的,其遗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同时符合领取其他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2.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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