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全面实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7月4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我市已于7月1日全面实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业务办理新模式,企、事业(差供、自收自支)单位参保女职工办理出院结算时,在医院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后,即可享受生育津贴。
据悉,随着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全面实行,我市各县(市、区)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在生育后,不用再以往那样到参保地医保部门递交相关材料、办理申报手续。我市各级医保部门会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生育信息,按政策核定生育津贴待遇,并在核定完成后直接将生育津贴拨付到参保女职工银行账户,大大提高了我市职工办理相关业务的便捷度。
市医保局办公室主任刘初介绍,实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是我市医保部门坚持“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理念,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他提醒,参保女职工需在分娩前连续参加职工医保10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并在生育后参加职工医保满6个月,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待遇。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66022.html
我来说两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