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被拒?可能是这些原因!
我们根据近期咨询量较高的失业保险待遇热点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有需要的小伙伴赶紧来看看有没有您遇到的情形,了解更多,申领流程更顺畅!
申领待遇被拒?
小A累计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觉得公司环境不好,在工厂做了2天后辞职,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被拒,为什么?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主要有: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破产;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程序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仅适用事业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
本人自愿中断就业的情形有: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失踪;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劳动者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其他。
案例中,小A虽然仅实际工作了2天,但已经与工厂发生劳动关系,且小A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因此小A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待遇被停发?
小B申请了失业保险待遇,但收到短信提示失业待遇被停发,小B应如何处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被用人单位招用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6.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7.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社保经办部门通过大数据核查到高风险情形,对涉嫌重新就业、重复领取待遇的,虚假解除劳动关系或虚构劳动关系的,也会进行停发。如市民对待遇停发有异议,应联系所属镇街社保经办机构(一般为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补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符合领取条件的,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案例中,经复查发现,由于原单位延迟缴纳个税,导致小B在大数据核查中被列为涉嫌重新就业,后经原单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小B的待遇得到补发。
待遇过了10天还没到账?
小C申请了失业待遇,通过“东莞社保”小程序查询,审核已通过,但等了10天还没到账,小C应怎么办?
一般在确认符合申领条件,银行账号无错误,审批正常通过情况下,失业待遇从核定待遇期开始的次月15号后按月发放。如超期未到账,市民可以致电所属镇街社保经办机构(一般为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原因。
参保失业人员A:2022年10月15日申请失业保险金,10月无缴费记录,核定待遇期为2022年10月-2023年8月,则此人的失业待遇从2022年11月开始按月发放。通常在11月15号后发放到账。
参保失业人员B:2022年10月15日申请失业保险金,10月有缴费记录,核定待遇期为2022年11月-2023年8月,则此人的失业待遇从2022年12月开始按月发放。通常在12月15号后发放到账。
案例中,小C耐心等到15号后去银行查询,最后发现补贴顺利到账。
操作失误导致待遇终止?
小D办理了定期失业金待遇,收到短信提示要做失业待遇资格核对,由于小D对网办流程不熟,误操作了待遇终止,应该如何处理?
小D发现误操作后立刻电话联系所属镇街社保经办机构(一般为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了处理。
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需从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起按月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具体资格核对手续
渠道如下
【线上办理】:
(1)“东莞社保”微信公众号:登入后,点击“社保服务”>“业务办理”>“失业金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根据提示填写相关资料后提交。
(2)“东莞社保”微信小程序:登入后,在“失业待遇”模块,点击“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根据提示填写相关资料后提交。
(3)“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登入后,点击“社保”>“失业”,在“失业保障”模块,点击“失业金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根据提示填写相关资料后提交。
(4)广东人社厅网上服务平台。
(5)“广东人社”APP。
【现场办理】:
(1)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或各镇(街)政务大厅;
(2)东莞市“社银合作”银行服务网点。
温馨提示:
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未进行资格核对的,将终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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