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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备案指南来啦~

2024-07-09 10:22 · 海淀医保 · 534人阅读

针对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

医药费较高的一些疾病

北京市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

但是!

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备案?

如何变更门诊特殊疾病备案?

《海淀医保政策百问百答》

为您解忧

Q1

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备案?

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进行门诊治疗,在北京市就医的,应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本人选定的进行特殊病治疗的定点医院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由医师签字后,到该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病种备案的参保人员,应持社保卡、选定进行特殊病治疗的异地定点医院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Q2

如何变更门诊特殊疾病备案?

1、本地备案变更流程:本地特殊病种备案未到期,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变更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原选定特殊病种定点医院办理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手续前,应先结清原定点医院特殊病种费用,由原特病定点医院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注销单》,次日持《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注销单》到新选定的本地特殊病种定点医院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2、异地备案变更流程:外地特殊病种备案未到期,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变更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持单位出具的特病医院变更说明到参保区(县)医保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66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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