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个深圳公积金买房的好消息!!!
12月24日,中山市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增加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作为我市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对象。”这意味着,下个月起,深圳客户在中山买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这将更有利于深圳人在中山置业,同时也是一个利好刺激。
《关于增加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作为我市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对象的通知》显示,为进一步落实国家部委、省关于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精神和珠三角城市互贷协议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加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作为中山市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对象。
据公积金中心领导表示,本次开放深圳客户在中山进行公积金贷款,与此前其他珠三角互贷城市不同,深圳仅仅是单方面可进行公积金贷款,中山购房者在深圳购房则不能进行公积金贷款。深圳购房者在中山进行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在深圳已经缴纳半年公积金,其余贷款条件与中山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样。
也就是说,自2016年1月1日起,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在中山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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