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范围: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资金用途: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办理流程:
1、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批量核定的模式,将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推送至企业端。
2、企业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151:31000/server/)中“稳岗返还单位确认”模块完成确认。
3、经办机构对公发放。
咨询电话:0467-6186628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
事项名称:失业保险金申领
补贴条件:1、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鸡西市本级1665元/每月;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1575元/每月。(该标准自2024年5月起执行,2024年8月进行调整补发)
补贴期限: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6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第10年领取2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11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提交材料:身份证、社保卡
办理机构及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掌上12333、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失业金申领”,填报基本信息并提出申请或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1、鸡西市及各区政务中心社保窗口
联系电话:0467-6186705、0467-6186132
2、鸡东县社保中心失业保险股(鸡东县人社大厦)
联系电话:0467-5711456
3、密山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部(密山市市民大厦三楼B区7号窗口)
联系电话:0467-5268551
4、虎林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股(虎林市爱民西街1号)
联系电话:0467-5891193
三、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事项名称: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补贴条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取得技能人员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自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补贴标准: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提交材料:身份证、社保卡、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原件
办理机构及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1、鸡西市及各区政务中心社保窗口
联系电话:0467-6186705、0467-6186132
2、鸡东县社保中心失业保险股(鸡东县人社大厦)
联系电话:0467-5711456
3、密山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部(密山市市民大厦三楼B区7号窗口)
联系电话:0467-5268551
4、虎林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股(虎林市爱民西街1号)
联系电话:0467-5891193
四、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申领
事项名称: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申领
补贴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除参加违法犯罪活动外死亡的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
补贴期限:一次性
提交材料:《死亡证明》原件
办理机构及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遗属可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备注: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1、鸡西市及各区政务中心社保窗口
联系电话:0467-6186705、0467-6186132
2、鸡东县社保中心失业保险股(鸡东县人社大厦)
联系电话:0467-5711456
3、密山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部(密山市市民大厦三楼B区7号窗口)
联系电话:0467-5268551
4、虎林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股(虎林市爱民西街1号)
联系电话:0467-589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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