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哪些企业能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全媒体记者王予杰报道 7月1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目前正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在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增强企业活力、完善失业人员各项待遇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是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六类市场主体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失业保险欠费的参保单位,足额补缴后,以2023年实际缴费为返还基数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补缴的历史欠费、滞纳金不列入返还基数。
三是延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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