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一、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参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缴费方式及费率: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行业内确定八个费率档次如图所示:
参保单位登记所需材料: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办理时间:每月1-25日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六区政务中心。
1、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73-82窗口(鸡冠区康新路92号)电话:0467-2388220
2、鸡冠区政务服务中心8-11号窗口(鸡冠区鸿雁街60号)电话:0467-2665107
3、城子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4-25窗口(城子河区鸡城公路)电话:0467-2432097
4、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8窗口(恒山区七道街口文化活动中心)电话:0467-2464066
5、麻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6-20窗口(麻山区仁孝路中段)电话:13274586179
6、滴道区政务服务中心9-10窗口(滴道区中华路850号)电话:0467-2571595
7、梨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6窗口(梨树区七道街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467-8232069
二、工伤定期待遇资格认证
事项名称:工伤定期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条件:符合领取工伤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及工亡遗属待遇条件的。
所需材料:
(一)现场认证需本人携带身份证;
(二)自助网上认证的,可使用“黑龙江全省事”APP、支付宝“黑龙江人社”小程序、“掌上12333”APP等方式进行自助人脸识别认证。
办理时间:每年6月1-20日、12月1-20日
办理地点:市社保中心工伤科(鸡冠区广益街55号)
联系电话:0467-6186015
三、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事项名称: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申请条件: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常驻跨省异地工作和跨省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到外省试点地市协议机构就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的,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直接结算。省外居住(工作):在参保省外居住(工作)半年(含)及以上,并符合参保地跨省异地就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参保地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限于医疗技术和设备不能诊治或配置,并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要求的工伤职工。
(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异地长期居住佐证材料或常驻异地工作佐证材料;
(二)跨省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符合规定的协议机构转诊转院意见;
(三)跨省异地配置辅助器具工伤职工:《工伤保险跨省异地配置辅助器具直接结算备案表》,根据以上三种情形分别提供协议机构转诊转院意见、异地长期居住或常驻异地工作佐证材料。
办理时间:工作日内均可办理
办理地点:市社保中心工伤科(鸡冠区广益街55号)
联系电话:0467-6186015
四、建设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事项名称:建设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参保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所需材料:
(一)建筑工程项目中标确认书或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承接工程通知书;
(二)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协议书;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件分包单位营业执照;
(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五)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六)要件需提供原件,认证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存档。
办理时间:每月1-25日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
1、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73-82窗口(鸡冠区康新路92号)
联系电话:0467-238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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