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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相关的这些关键时间点,你知道吗?

2024-07-12 10:30 · 海南社保医保 · 272人阅读

工伤保险是打工人们

一定要了解的社会保险制度,

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

受伤或致残、死亡时,

工伤保险可以为他们

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工伤保险中的

这些重要时间节点~

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其中就包括工伤保险。

注意

无论试用期长短、也无论职工最终能否转正,用人单位都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如果不参保,职工在试用期间发生工伤,将失去工伤保险的保障!

30日: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注意

如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1年:

用人单位未在三十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个月:

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并经审核同意。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或本地线上线下渠道办理异地备案手续。跨省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异地就医自备案之日起原则上6个月后方可变更或取消备案。备案后因系统原因无法结算的,可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执行参保地政策。

12个月:

领取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和领取抚恤金的供养亲属需要每年按规定做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认证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20天:

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伤残待遇有的可直接发放,有的需临柜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我省实现免申请发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20天内,经办机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直接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至工伤职工社保卡。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属于定期待遇,需要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主动线上或线下申请。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持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者承诺终止劳动关系进行线上或线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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