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职工基本医疗报销异地就医政策解读
泰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简介(住院)
政策解读
1、临时外出就医住院年度起付标准如何执行?
我市参保职工临时外出就医年度起付标准执行我市最高级别医院的起付标准。若年度内无本地住院,则第一次起付标准为800元、第二次为400元、第三次为0元;若年度内有本地住院,例:参保职工年度内第一次在本地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第二次在济南临时外出就医(不区分医院级别)起付标准为400元。
2、如何计算住院次数?
我市参保职工本地就医和异地就医按住院日期先后顺序合并计算住院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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